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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规划暂停使用的工业用地 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     作者:大连厂房网 www.changfang5.cn
   问:我单位在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有一块工业用土地,计划用于工业生产。2011年2月我们收到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暂停使用项目用地的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大连轻轨三号线工程规划设计,该工程路由经过贵公司位于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海湾工业区项目用地。近期,大连普湾新区管委会将出台轻轨动迁安置方案,在此期间请贵公司暂停使用该项目用地。”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动迁安置方案,我们也只能停着等待。请问,这期间我们还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答: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致使土地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给土地受让者的,土地受让者应与出让者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交付土地的时间;也可以由出让者出具有效证明,证明该宗土地确因政府的原因没有按时交付土地。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按补充协议或政府有关部门证明的时间,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议您与主管地税局联系,由主管局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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