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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营城子工业园区



大连市营城子工业园区座落在大连西郊的甘井子区营城子镇,自然环境优美,土地平坦,交通便捷,距 大连市中心22公里,距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11公里,距大窑湾集装箱港30公里,沈大高速公路延伸到园 区东侧,大连至旅顺的公路和铁路横贯园区,成立于1998年,一期规划面积3.83平方公里,2001年5月被 大连市政府升格为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甘井子分园。 营城子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备,五年来在园区已有的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共投入人民币近7000万元,为 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大连营城子工业园区分为产业加工区、综合服务区、物流中心 区等几个功能区,园区现有一座66千伏变电所,保障电力供应;拥有一座装机容量为6万门的程控电话大 楼,可随时满足装机要求,ISDN(一线通)已投入使用。总量为660万立方米的三座小型水库及大连引碧 入旅供水管线,可满足供水。园区内的道路已按规划标准施工完成,初步形成园区公路网,绿化率达40% 以上,目前园区一平方公里的起步区基础设施已达到给水、排水、电力、通讯、道路、建设用地的五通 一平条件。同时园区内有学校、医院、商业、金融等设施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截至2005年10月,园区内有振邦氟涂料、三仪制药、马路尼木业、根本化学等知名企业近60家。2006年 ,园区又向东部扩展,形成一个以前牧东山及三环地域为主的新的10平方公里的新区。 在大连营城子工业园区(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甘井子分园)工商注册并纳税的项目和中外企业、事 业单位,享受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定的优惠政策: 非高新技术产业的国内企业、个人在园区新办项目或迁建企业,投产年度开始纳税的,由镇财政连续二 年按企业当年实缴营业税、所得税额的30%给予企业扶持资金。中外投资者在园区兴办企业,经市有关部 门审批,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根据其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减收20%-80%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总额在400万美元(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交付。内资项目可通过承租或与本镇企业合作等方式,有偿使用园区集体土地, 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可分期交付土地租赁费。经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优惠政 策,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大政发[2000]17号文件)执 行。对引进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2-0.4%给予中介费,由项目受益单位支付。 该项目所占土地属于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正式办完各种手续的,由园区管委会按实际交纳 土地出让金3-5%给予奖励,属于租赁经营的,由出租方按第一个月租金的80%予以一次性奖励。(中介费 和奖金不兼得) 到园区落户的内、外资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受园区管委会在立项、土地审批等 一条龙服务,园区有专人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各种手续。投资额度较大,并在全区有一定带动作用的投资 者,符合条件,本人有要求的,可在镇里给予一定的政治待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人有 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解决其本人、妻子及未婚子女的大连市城镇户口。投资者在镇中心小城镇规划 区购买商品房可享受15%的优惠。对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特殊贡献的投资项目,其优惠政策 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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